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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

关于填报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报告的通知

2022年01月03日 09:55  点击:[]

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的工作安排,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系统填报工作已经开始(注:基金委还未下达正式通知),为顺利完成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2021年度需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报告的项目是执行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请学院科研办一一通知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完成结题。

二、《报告》撰写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pmpweb/login),按“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说明(2021版)”(见附件2)及《结题模板》(附件3)要求认真撰写《报告》。

2、《报告》中的摘要包括项目摘要和结题摘要两部分,其中项目摘要的内容从计划书中自动生成,结题摘要须以深入浅出的语言简明扼要地概括出项目的精华,如背景、方向、主要内容、重要结果、关键数据及其科学意义等。

3、《报告》正文分为两个部分:结题部分和成果部分。请按照规定提纲填写。

4、撰写《报告》时,应在“研究成果”页面归集本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本项目资助的论文列入《报告》;不得将非本人(或参与者)所取得的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成果列入《报告》;不得直接复制学位论文内容作为《报告》内容。

5、项目资金决算表请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见附件4)规定填报。资助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0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3号)和本编制说明等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决算,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务必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并认真编写决算说明(请按决算说明提纲分条撰写,无相关内容可写“无”,不能不写或空着),全面分析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填报决算时,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见附件4)相关要求完成新旧科目衔接后再进行填报。

6、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请严格按学校财务处审核提供的数据进行填报。请注意:项目决算数据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财务处查询事项:2022年1月10日前,请项目负责人至学校财务处(行政楼二楼财务处大厅1、2、4、5、7窗口),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查询、确认,按要求填报经费决算表,请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关于合作项目请注意:我校申报的基金有多个参与单位的,请项目负责人务必提前准备,提供所有参与单位财务处审核盖章的经费决算表,由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总编制,一并交我校财务处审核、确认。

三、《报告》提交及审核流程

1、2022年1月15日前,请项目负责人将填报完成的《报告》电子版提交学院科研办审核,学院科研办审核通过后通知学校科学技术处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提交基金委审核。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报告状态”栏,直至变为“等待基金委接收纸质”状态,表明审核通过

2、《报告》经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系统“报告状态”栏,变为“等待基金委接收纸质”状态),请项目负责人下载打印通过审核后的《报告》版本(附件无需打印)打印要求:双面打印,A3中缝装订,一式两份。

3、项目负责人在打印装订的《报告》上签字后,请财务处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完成后,交所在学院科研办审核。

4、2022年2月25日前,请学院科研办将符合要求的《报告》(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封面上需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学校科学技术处,同时提交院系结题项目清单(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不在清单中的材料不予接收,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

学院科研办审核时请重点核对:《报告》纸质版与系统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版本号是否一致;申请人是否签名;财务部门是否签字盖章;日期是否签署。

请注意:材料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5、科研管理部门印章、依托单位公章由科学技术处统一办理,无需项目负责人和学校科研办单独办理。

四、注意事项

1、负责人确认报告填写完毕、审核无误后再提交。如确需退回修改,请联系学院科研办处理。

2、学院科研办在审核《报告》电子版时,需对《报告》逐页进行审核,对未按照正文提纲(结题部分、成果部分)撰写、项目成果信息有误等情况,退回并通知项目负责人修改。

3、项目准予结题后,基金委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项目负责人务必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4、未按时完成项目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记入个人及所在学院的信用记录。

五、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处:

行政楼319室 王春娥:6392009

行政楼二楼财务大厅财务处会计科1、2、4、5、7窗口:6392248

基金委王财务局经费管理处:010-62327229/7225/9112

基金委信息中心服务电话:010-62317474

附件:

1、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清单

2、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说明(2021版)

3、结题报告模板(2021版)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