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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发展研究院(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院)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校有关科技工作的规章制度,完善有组织科研配套管理机制。

二、负责制定学校科学研究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执行和督促实施。

三、负责学校科技目标落实和督促以及科技预算工作;

四、负责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申报、管理及科技信息统计工作。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统筹组织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团队式项目的培育与攻关申报。

五、负责科技合同的审查、签约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科技成果认定、鉴定、奖励申报、评审与管理工作;

七、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

八、负责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地等各种科学研发平台的申报、建设与管理工作,依托高能级科研平台支撑有组织科研体系建设。

九、负责校级科研机构及实验室的申报、评审、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牵头负责学校社会服务发展的工作,主要负责自科学院的社会服务具体工作。

十一、积极开展服务行业,负责校企合作事务的联络联系、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及督促落实等工作。

十二、负责学校科协和学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学校全国性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工作;

十四、负责军工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维护;

十五、负责学校科技援藏工作,包括参与水利部援藏工作和教育部对口支援西藏职业技术学院工作,做好援藏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等。

十六、负责乡村振兴对口帮扶工作以及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区)等专项社会服务工作。

十七、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一审:汤婧
  • 二审:张涛
  • 三审:纪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