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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5年10月17日 07:27  点击:[]

校属相关单位:

近日,省科技厅下达了《关于发布2026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的申请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依据

省联合基金是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有关项目申请、评审和管理按照《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协议实施。

2026年度联合基金项目包括:黄石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襄阳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恩施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十堰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宜昌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黄冈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咸宁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荆州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鄂州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孝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随州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荆门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气象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地质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中医药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体育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妇幼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市场监管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生态环境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智慧交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智慧城市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恒瑞医药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远大医药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豪森医药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齐鲁医药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联影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迈瑞医疗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东软医疗创新发展联合基金28类。

二、项目类型及申请条件

省联合基金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培育项目。省联合基金项目仅面向具有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资质的单位申报。

(一)重点项目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以上;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5.符合所申请的联合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培育项目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中级职称(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同领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推荐;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得申请培育项目。

4.符合所申请的联合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已申报了2026年度省基金其他类型项目(含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青年A类项目、青年B类项目、面上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此次联合基金项目。同一人员同一年度申请(含牵头和参与)省联合基金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同一人员申请(含牵头和参与)和正在承担(含牵头和参与)省基金项目(含省基金所有类型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申请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请。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个项目负责人累计不得承担超过2项省联合基金项目(含省联合基金所有项目类型)。

2.已承担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新项目。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或项目无故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截至本通知发布前已提交验收报告尚待实施验收的项目暂不在本限项范围内,若后续验收不通过,新申请项目将予以终止。

3.申请人不得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重复多头申报不同类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报,对于申请人在以往获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四、有关要求

1.省基金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s://kjt.hubei.gov.cn/jhgl/)(选择“个人登录”用户类型),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按要求将签字盖章的相关附件材料以PDF文件格式上传平台系统(附件材料清单见平台系统)。为提高项目申请质量,请申请人于2025年10月29日(周三)上午12:00完成提交,以便学校审核。申报期内全天24小时均可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人在系统正式提交后,学校按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如果存在问题,退回请申请人修改。

3.请学院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和审查工作,认真审查项目申请人申报资格以及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做好科研伦理、科技安全以及涉密工作的审查;及时督促项目申请人在系统完成填报提交。

4.依托单位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且必须将加盖合作各方单位公章的合作申报协议(明确项目实施的任务分工、项目经费分配等内容)作为附件上传系统,未上传的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

5.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预期成果目标制定须科学合理,不得夸大学术、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项目一经立项,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依托单位。

五、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根据申请项目类别,选择申报书模板撰写。

2.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及填报说明。材料不合格不予受理。特别注意:请申请人进系统认真查看相关模板,严格按要求上传各类材料。对于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不予推荐。

3.所有项目申请,由学院负责审核《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核对表中项目名称是否与正式申报书的项目名称一致,并检查审查表中的审查选项是否填写完整(表中的“审查人签字”、“申报单位主管处室负责人签字”处由科发院负责填写);申报材料中的“依托单位评审意见”由申请人根据参考模板,结合专家意见及项目实际撰写。

4.项目若涉及参与人员签字,参与人员应亲笔签字,签字页需完整扫描上传。

5.项目申报材料中依托单位盖章是指大学盖章。涉及大学盖章或科发院审核签字的材料,请学院科研办统一打印后报送至科发院办理,签字盖章完成后,由学院返回给申请人扫描上传。签字盖章材料若有更新,请申请人重新申请办理。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李杰、李慧

业务咨询电话:027-87135523、027-87133631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27-87135733

学校科技管理部门:

项目办:王春娥

办公地址:行政楼309室


科技发展研究院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