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相关单位: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20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项目申请安排
(1)2021年2月28日前,请项目申请人及学院完成申请书的评审与修改工作;申请人在系统完成填报,并提交学院科研办审核。
(2)2021年3月5日前,请科研办主任将审查合格的所有项目电子版申请书(申请书文件命名格式:申请人-项目类型)汇总发送至科技处邮箱,并从系统中下载推荐申报项目清单,由学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报送至科技处。
(3)2021年3月12日前,学校对学院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如无问题,推荐至基金委;若有问题,及时退回修改。
2、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
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其他类型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4、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项目申请书模板请以系统中最新模板为准)。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1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学院科研办申请开户。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1年,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继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基础上,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申请人在申请上述两个类型项目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4、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1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学校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学校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7、结题报告及经费决算填报注意事项
(1)2021年1月15日前,请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完成项目资金决算表审核(决算表打印两份,到财务大厅1、2、4窗口审核)。2021年1月18日前,项目负责人将财务处审核后的项目资金决算表纸质版(一份)报送至科技处留存。
(2)2021年1月23日前,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报告在线提交,学校将审核电子版。
(3)结题材料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结题管理“报告状态”栏,变为“等待基金委接收纸质”状态,表明审核通过)的5个工作日内,请项目负责人从系统中下载打印最终版结题材料(附件无需打印报送)报送学校科技处。
(4)纸质材料报送要求:双面打印,A3中缝装订,一式两份,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处签字盖章(请项目负责人携带审核后的资金决算表至财务处办理签字盖章)。
请注意:材料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二)其他事项
相关负责人应按照《条例》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材料,按时提交。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学校进行处理。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并于2021年1月10日16:00前完成网上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学校将按要求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2021年申请代码进行全面调整,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指南》拟于2021年1月中旬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五、基金委相关部门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
010-62328591 |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
010-62317474 |
财务咨询 |
成本补偿类项目(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
010-62328485 |
定额补助类项目(除成本补偿类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 |
010-62327225 010-62329112 010-62326760 |
各类型项目咨询 |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
010-62329336 010-62325557 010-62327008 |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 |
010-62326889 010-62325932 |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等 |
010-62328484 010-62326872 |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
010-62327001 |
(二) 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010-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010-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010-62327200 |
地球科学部 |
010-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
010-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010-62327140 |
管理科学部 |
010-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010-62328991 010-62328941 |
办公室 |
010-62327087 |
计划局 |
010-62326980 |
政策局 |
010-62326912 |
财务局 |
010-62328485 |
国际合作局 |
010-62327001 |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
010-62326959 010-62325544 |
机关服务中心 |
010-62326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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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isisn.nsfc.gov.cn/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 http://output.nsfc.gov.cn/
六、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春娥
联系电话:0717-6392009
邮箱:kjc@ctgu.edu.cn
国家基金工作交流QQ群:148636841
附件:
1、项目结题报告模板
2、项目结题说明
3、项目结题补充说明
科学技术处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