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2. 如何办理研究计划的变化和研究人员的变更手续?

3. 什么情况下,项目应予以中止、撤销?怎样办理手续?

4.  对项目经费管理有什么规定?

 

一、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科学基金项目获得批准之后,就开始按计划进入实施阶段。科学基金委员会、受资助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将项目完成好,取得优秀的科研成果。

l         科学基金委员会是科学基金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其科学部负责检查项目的实施、完成情况和项目的跟踪管理、审批有关重要事项;计划局、财务局等部门根据有关办法和规定对计划、财务、成果、信息等进行综合管理。

l         受资助单位要保证科学基金项目研究队伍的稳定和研究条件落实,保证项目计划实施、财务管理和结题评议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其科研管理部门要将科学基金项目列入本单位的重点科研计划,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管理,严格遵守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制定管理细则(报送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备案),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档案管理。另外受资助单位每年对本单位的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执行与管理情况,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简称《管理报告》),于次年受理项目申请期间报送计划局一份。《管理报告》的按时报送和填写质量是科学基金委员会评价受资助单位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状况的依据之一。

l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具体执行者,全面负责科学基金项目的计划实施、经费使用、结题总结。项目负责人接到科学基金项目批准通知后,要签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责任书》(简称《责任书》),在项目实施阶段每年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简称《进展报告》),报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在检查考核基础上,对《进展报告》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于次年一月十五日前统一报送对口科学部一份(地区科学基金及联合资助项目,同时报送匹配经费的主管部门)。

二、如何办理研究计划的变化和研究人员的变更手续?

关于研究计划的变化:

科学基金委员会鼓励项目组研究人员在计划实施中,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但如果有涉及预定目标、研究内容的重大变化,以及中止计划实施等情况,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对口科学部审批。办理手续如下:

l        预定目标、研究内容有重大变动,项目负责人提出报告,由所在单位审核,报对口科学部审批。

l       研究计划需要延期,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进展报告》说明情况和原因,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由对口学科核准。

关于研究人员的变化:

受资助单位必须保证项目资助期内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稳定,确需变更的,也要提出报告,由对口科学部审批。办理手续程序如下:

l        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调出、调入单位应根据有利于项目顺利实施、结题的原则进行协商。如调入单位具备保证基金资助项目计划实施的条件, 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告,将项目转调入单位执行,经调出、调入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对口科学部审批。对口学部审批后,填写变更通知单,附上项目负责人的报告、调入、调出单位的意见公函和相应变更内容的申请书简表(简表上与原表内容相同的可空白),递交计划局审核后,进入信息库。

l        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可代理或更换。但是项目负责人调动工作,而调入单位不具备条件,也可由原所在单位更换合适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另外,负责人擅自离岗,或由于种种原因离岗超过一年的,也要更换合适的项目负责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由所在单位在三个月内专报对口科学部审批(附更换者简历、学术水平、研究能力及申请书简表所列内容等材料)。对口科学部审批后,填写变更通知单,附上新负责人同意接收的署名意见和其简历、单位的意见公函和相应变更内容的申请书简表(简表上与原表内容相同的可空白),递交计划局审核后,进入信息库。如无合适的人选更换, 办理中止手续。

l        项目负责人代理。项目负责人遇有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等)离岗一年以内的,项目负责人须安排合适人选代理。由所在单位在三个月内报送对口科学部备案。

l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代理或更换。离岗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项目负责人须报所在单位和对口科学部备案,不需计划局审核;超过一年的,所在单位应在三个月内专报对口科学部办理中止手续。

l        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退出。这是为了保证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的确需要变动的,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 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对口科学部审批。对口科学部审批后,填写变更通知单,附上单位的意见公函和相应变更内容的申请书简表(简表上与原表内容相同的可空白),递交计划局审核后,进入信息库。

三、什么情况下,项目应予以中止、撤销?怎样办理手续

项目批准后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为减少科研经费的损失,应当立即予以中止或撤销:

l         没有按规定时间报送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责任书》,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作自动放弃处理,由对口学科负责人提出,经科学部主任批准,办理撤销手续。

l         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但无合适人选,所在单位在三个月内报送对口科学部,办理中止手续。

l         青年科学基金的项目负责人不能更换,离岗超过一年,所在单位在三个月内报送对口科学部办理中止手续。

l         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研究结果的项目,所在单位和对口学科主任可建议予以中止或撤销, 经对口科学部主任审批后,送计划局复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中止和撤销的手续的办理是一样的。由对口学科负责人汇总有关材料,说明原因,提出意见,填写《撤销、中止资助项目审批表》,经科学部主任批准签字后,由计划局审核,输入信息库。

四、        对项目经费管理有什么规定?

1.关于拨款

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分年度拨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面上项目资助一般为三年,第一年拨款为项目总经费的40%,第二年和第三年拨款各为总经费的30%。

2.关于使用

受资助单位按项目单独建帐,专款专用,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简称《财务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在本单位财务部门和科学基金项目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下,项目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使用资助经费,任何单位、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3.关于审计

科学基金委员会定期审计资助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受资助单位要主动配合、协助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及财务部门的审计和检查。

4.关于决算

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决算表》,报所在单位财务、审计部门审核、审计。所在单位科学基金项目管理部门据此汇总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决算汇总表》,报送财务局存档备查。

5. 其它

中止、撤销的项目,科学基金委员会停止拨款。对口科学部负责通知所在单位将项目已拨经费的余额退还科学基金委员会,不可挪作他用。已拨经费全部退回的项目属撤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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