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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面包括: 自然科学基金入门 湖北省教育厅项目申报、评审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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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教育厅项目申报、评审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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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以学院、系、中心为单位,集中申报,将有关材料报送科技处项目管理科,不受理个人申报。
2、报送《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同时报送《湖北省教育厅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数据软盘1份。
以上工作由院、系、中心和项目申请人完成。
3、报送《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一式2份。
4、校学术委员会对研究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并签署具体意见。
5、学校领导就计划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支持和保证研究项目达到预期目标等签署具体意见,并在计划项目申请书上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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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教育厅科技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方能参与立项评审。
2、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项目进行评审。
3、项目立项评审采取会议形式进行(特殊情况采用通讯等其它方式),评审工作采用分组专家主审,评审委员会通审形式进行。
4、湖北省教育厅科技处综合平衡通过评审的项目,并制订当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计划(草案)。
5、计划草案经湖北省教育厅领导审批后正式行文下达到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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