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科技厅、教育厅( 鄂科技发成[2008]30号)关于2008年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验收评估的通知要求,我校天然产物研究与利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已列入本批次评估验收(文件见附件),请天然产物研究与利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评估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2008年9月25日前将《申请书》和《工作报告》交科技处基地建设管理科。天然产物研究与利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涉及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生物技术研究中心、分子生物学研究所等单位,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保证评估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格式)
附件2: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验收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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